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章,附屬法例G)

北區石湖墟臨時禁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,附屬法例G)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15日止,每日上午11時至下午7時止,北區下列路段將劃為禁區︰

1. 新功街;及

2. 新康街介乎符興街與巡撫街的路段。

 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所有車輛的司機一律禁止將車輛駛入禁區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表明禁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