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大角咀海庭道限制區

     本人現行使《 道路交通 ( 交通管制 ) 規例 》( 第374章 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2月14日上午10時起,海庭道由其與海泓道南面交界以西約14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8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(停車灣除外),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將劃為限制區。

    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
   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   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