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北角臨時限制區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2月20日上午8時至2018年3月31日晚上11時,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:
(a) 油街由其與宏安道交界以北約6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;
(b) 油街由其與宏安道交界以北約4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;及
(c) 宏安道由其與油街交界以西約3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