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西灣河西灣河街臨時限制區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2月20日上午9時至2018年2月24日晚上9時,西灣河街由其與海富街交界以東約2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30米處止的路段,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