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觀塘茜發道長度超逾8米車輛臨時禁區

   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3月2日上午10時起,至2018年6月29日止,茜發道(西行)(茜發道休憩公園對面)之停車灣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。

    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。

   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表明禁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