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灣仔限制區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3月9日上午10時起,灣仔以下路段將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:
(a) 告士打道輔助道路由其與盧押道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;
(b) 盧押道由其與告士打道輔助道路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;
(c) 盧押道由其與謝斐道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;
(d) 謝斐道由其與盧押道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;及
(e) 盧押道由其與告士打道輔助道路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(影綫範圍除外)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(e)實施的全日24小時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