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荃灣臨時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3月23日上午8時起至2019年2月24日下午6時止,大涌道由其與白田壩街交界以北約1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5米處止的一段未命名道路,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。

 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  (a) 上落乘客;或

  (b)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