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石硤尾大坑東道臨時限制區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4月30日上午10時起,至2018年5月20日止,大坑東道由其與龍珠街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7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,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