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章)

延長中環砵典乍街長度超逾8米車輛臨時禁區的實施期限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) 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4月30日上午10時起,至2018年6月30日上午10時止,砵典乍街由其與德輔道中交界處起,至其與干諾道中交界處止的路段,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。

 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。

 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表明禁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