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章)

延長中環砵典乍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4月30日上午10時起,至2018年6月30日上午10時止,砵典乍街由其與干諾道中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,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:

  (a)  上落乘客;或

  (b) 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繼續暫予以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