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西區卑路乍街臨時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12日上午10時至2018年6月16日下午4時,卑路乍街由其與山市街交界以西約4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0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,逢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7時暫劃為限制區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  (a)  上落乘客;或

  (b)  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  同時,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