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土瓜灣臨時限制區

     本人現行使《 道路交通 ( 交通管制 ) 規例 》( 第374章 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11日上午10時起,至2018年11月9日下午6時止,土瓜灣的下列路段,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:

(a) 新碼頭街介乎偉景街與朗月街之間的路段;及
(b) 朗月街由其與新碼頭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45米處止的路段。

    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
   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   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