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柴灣康民街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11日上午10時起,康民街由其與祥利街的交界處以南約7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7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將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(公眾假期例外)劃為限制區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  (a)  上落乘客;或

  (b)  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