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石硤尾臨時限制區

   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18日上午10時起,至2018年6月20日止,石硤尾的下列路段,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:

(a) 窩仔街由其與南昌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9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;
(b) 窩仔街由其與石硤尾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9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;及
(c) 石硤尾街由其與窩仔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。

    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
   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   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