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章)

延長奧卑利街闊度超逾 3 .1 米車輛臨時禁區的實施期限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) 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18日上午10時起,至2018年6月2日上午9時止,介乎士丹頓街與荷李活道之間的一段奧卑利街將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闊度超逾3.1米車輛禁區。

 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闊度超逾 3 .1 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。

 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表明禁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