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
(第374章,附屬法例G)

延長黃大仙龍翔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

   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,附屬法例G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,龍翔道由其與連接蒲崗村道的支路交界處以東約29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8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,將繼續全日24小時臨時劃為限制區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     (a) 上落乘客;或
     (b) 起卸貨物。

    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繼續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