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規例 (第374章)

屯門青山公路 - 藍地臨時車速限制

  本人現行使 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) 第 40 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23日晚上8時起,至2018年5月24日早上7時止,及由2018年5月25日晚上8時起,至2018年5月26日早上7時止,屯門青山公路 - 藍地南行由其與福亨村路交界處以北約180米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00米止的路段,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,將暫予撤銷。

  駕駛人士應盡量小心忍讓,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公共交通告示,指導駕駛人士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