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延長灣仔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5月31日下午6時起,至2018年6月9日晚上11時59分止,以下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:
(a) 博覽道由其與博覽道中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9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;
(b) 博覽道中由其與博覽道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;及
(c) 博覽道由其與博覽道中的交界以南約3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