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章)

撤銷觀塘曉光街臨時限制區

    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7月13日上午10時起,現時根據2018年第4960號政府公告在曉光街由其與協和街交界以東約46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劃設的全日24小時臨時限制區,將予撤銷。

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