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屯門湖景路及湖月街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 2018年9月21日上午10時起,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:

(a) 湖月街由其與湖景路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;
(b) 湖月街由其與湖景路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;及
(c) 湖景路由其與湖月街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車線。
 
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 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同時,據2015年第9797號政府公告所公布,現時在湖景路及湖月街實施的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