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章)

葵涌大隴街臨時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時起,至2019年2月1日上午6時止,一段介乎葵涌和宜合道與大白田街之間的大隴街,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  (a) 上落乘客;或

  (b)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