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撤銷黃大仙沙浦道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章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9年2月22日上午10時起,據2017年11月24日第884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,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在沙浦道由其與賈炳達道交界以北約2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