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長沙灣發祥街臨時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9年2月22日上午10時起,至2019年4月12日止,發祥街由其與保安道交界以北約4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2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,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   上落乘客;或
(b)  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