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石硤尾龍珠街及大坑東道限制區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9年4月23日上午10時起,石硤尾的下列路段,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:
(a) 龍珠街由其與大坑東道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;及
(b) 大坑東道由其與龍珠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