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石硤尾龍珠街及大坑東道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9年4月23日上午10時起,石硤尾的下列路段,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:

(a)  龍珠街由其與大坑東道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;及

(b)  大坑東道由其與龍珠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   上落乘客;或
(b)  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