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延長大角咀大角咀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

  本人現行使《 道路交通 ( 交通管制 ) 規例 》( 第374章 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9年5月24日下午6時起,至2019年6月14日下午6時止,大角咀道由其與界限街交界以南約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75米處止的路段,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   上落乘客;或
(b)  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繼續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