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
大角咀惠安街及樂群街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 道路交通 ( 交通管制 ) 規例 》( 第374章 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9年5月24日上午10時起,大角咀的下列路段,全日24小時將劃為限制區:

(a)   惠安街由其與樂群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路段;

(b)   惠安街由其與樂群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;及

(c)   樂群街由其與惠安街交界以北約1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米處止的路段(影線範圍除外)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   上落乘客;或
(b)  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