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章,附屬法例G)

北區香園圍公路及通往坪洋未命名道路交界處的限制區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,附屬法例G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19年5月26日上午8時起,北區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:

(a)  香園圍公路及通往坪洋的未命名道路交界處的迴旋處;

(b)  通往坪洋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上述迴旋處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40米處止的路段;及

(c)  通往瓦窰下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上述迴旋處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45米處止的路段。

 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(a)  上落乘客;或

(b)  起卸貨物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陳美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