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G章)
上水寶石湖路及彩園路限制區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時起,以下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:
- 寶石湖路南行由其與彩園路交界處以北約40米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0米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;
- 寶石湖路北行通往彩園路西行的支路由其與彩園路交界處以南約50米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25米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;
- 彩園路東行由其與寶石湖路交界處以西約40米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35米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;及
- 彩園路西行由其與寶石湖路交界處以東約40米起,同一交界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。
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羅淑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