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8月18日上午10時起,火炭路由其與麵房街交界處以西約45米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7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,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予以撤銷。
署理運輸署署長李萃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