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 (374)
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


  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 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9月14日上午10時至2024年9月14日凌晨1時,粉嶺公路(南行)由其與百和路高架道路(近牽晴間)以北約590米處起,至其與何家園行人天橋以南約340米的交界處止的路段,將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。

  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指導駕駛人士。

        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,將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