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 (374)
延長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


  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 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10月15日凌晨1時至2024年10月14日凌晨1時,粉嶺公路(北行)由其與粉嶺公路交匯處以北約220米處起,至其與通往百和路的支路交界處(7C出口)以北約200米處止的路段,將繼續實施每小時7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。

  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指導駕駛人士。

        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,將繼續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