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(第374章)
延長屯門龍門路臨時車速限制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10月26日下午6時起,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6時止,下列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:

    1. 龍門路東行由其與龍輝街交界處以東約145米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 200米處止;及

    2. 龍門路西行由其與龍耀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50米處止。

 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,將暫予撤銷。

 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指導駕駛人士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