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10月20日下午4時起,龍崗道(北行)由其與太子道西(東行)交界以北約3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90米處止的西面停車灣的西面路旁行車線,將每日上午7時至午夜12時劃為限制區(貨車上落貨及公共小巴上落客除外)。
除貨車、公共小巴、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