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現行使《 道路交通 ( 交通管制 ) 規例 》( 第374G章 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11月3日上午10時起,佐敦道(西行)由其與渡船街交界以東約4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90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,每日上午8時至上午10時,及下午5時至下午7時劃為限制區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