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G章)
撤銷黃大仙公共運輸總站停車場禁區


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11月18日午夜12時起,據2023年4月14日第2261號政府公告所公布黃大仙公共運輸總站停車場的禁區,將予以撤銷。
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