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G章)
延續西區吉席街臨時限制區

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G章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12月1日午夜12時起至2024年5月13日晚上11時59分止,吉席街由其與爹核士街交界以東約1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,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暫劃為限制區。

       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:
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

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