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(第374章)(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)
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
現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102B(1)及(8)條的規定,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為駕駛改進學校,以取代香港威靈頓街99號威基商業中心103室:
新界沙田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第1座8樓806室
安佳汽車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駕駛改進學校的東主。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