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G章)
大角咀海帆道長逾12米車輛的臨時禁區


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3年12月29日下午11時起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6時止,介乎海帆道盡頭路與海輝道之間的一段海帆道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12米的車輛禁區(前往此區者不在此限)。


       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將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12米的車輛進入上述臨時禁區。


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,表明禁區範圍。
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