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(第374章) (根據第102B條發出的公告)
駕駛改進學校的指定

現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102B(1)及(8)條的規定,本人已指定下列地點由2024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為駕駛改進學校,以取代新界屯門洪祥路3B號民生物流中心G樓A座:

新界屯門屯喜路2號屯門栢麗廣場23樓2305室

優質駕駛訓練中心有限公司為經營上述駕駛改進學校的東主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