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374章.附屬法例G)
粉嶺連接馬適路及和泰街交界處未命名道路(L1)公共小巴禁區

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1月27日上午10時起,連接粉嶺馬適路及和泰街交界的未命名道路(L1路)將全日24小時劃為公共小巴禁區,公共小巴(專綫)除外。

    除公共小巴(專綫)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公共小巴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將公共小巴(公共小巴(專綫)除外)駛入上述禁區。

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表明禁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