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 (374)
延長大嶼山北大嶼山公路臨時車速限制

  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4月30日下午6時起,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6時止,下列路段繼續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:

(a) 北大嶼山公路由其與順朗路北行交界以東約175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,975 米處止的一段東行車路;及

(b) 北大嶼山公路由其與順朗路北行交界以東約25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,730米處止的一段西行車路。

  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指導駕駛人士。

          同時,在上述路段實施每小時11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