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G章)
延長旺角廣華街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


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2月29日下午6時起,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6時止,廣華街由其與煙廠街交界以南約10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5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,將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。


       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

(a)    上落乘客;或

(b)    起卸貨物。


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
      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繼續暫予撤銷。



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