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(第374G)
延長葵涌梨木道車長13米車輛臨時禁區

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3月17日下午6時01分起至2024年6月16日下午6時止,梨木道(北行)介乎和宜合道(東行)至童子街(西行)的路段,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13米車輛禁區。

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駕駛長度超逾13米的車輛進入上述禁區。
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表明禁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