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第374章)
延長黃大仙沙田㘭道長度超逾8米車輛臨時禁區的實施期限

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章) 第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3月31日下午 6 時起,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 6 時止,沙田㘭道介乎鳳德道與龍翔道之間的路段,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長度超逾8米車輛的禁區。

除公共小巴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8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。

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表明禁區範圍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