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例(第374章)
撤銷油麻地長度超逾8米及12米車臨時禁區


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374G)14(1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時起,據2024年3月1日第1162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的臨時車輛禁區,將予以撤銷。

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