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(374)
元朗俊賢坊臨時限制區


  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》(第374G章) 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4月5日上午8時至2025年3月31日晚上6時,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﹕

  1. 俊賢坊由其與媽橫路的交界以南約19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91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;及
  2. 俊賢坊由其與媽橫路的交界以南約67米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7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。

 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臨時限制區內:

  1. 上落乘客;或
  2. 起卸貨物。
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

      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以撤銷。
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