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(第374章)
將軍澳環保大道臨時車速限制

        本人現行使《 道路交通條例 》(第374章)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4年4月15日起,至2024年6月30日止,環保大道北行車道由其與駿宏街交界以南約400米處起,至其與石角路交界處止的路段,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。

       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的交通標誌,指導駕駛人士。

        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,將繼續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