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5年5月7日至5月28日期間(公眾假期及公眾假期的翌日除外),每日凌晨零時起至上午6時起,連翔道(南行)由其與海輝道迴旋處通往連翔道(南行)的支路的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南約760米處止的路段,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。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指導駕駛人士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,將暫予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