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》(第374G章)第14(1)(b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由2025年5月12日上午10時起,至2025年5月24日下午6時止,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:
(a) 通州街由其與欽州街北行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西約5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;及
(b) 欽州街北行由其與通州街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9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。
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,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:
(a) 上落乘客;或
(b) 起卸貨物。
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,表明限制區範圍。
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,將暫予撤銷。
運輸署署長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