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(374)
通往北大嶼山公路的未命名道路臨時車速限制

       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於2025年5月13日晚上10時至2025年5月14日上午5時30分,通往北大嶼山公路(西行)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竹篙灣公路(北行)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80米的路段,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。

       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,指導駕駛人士。

       同時,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,將暫予撤銷。

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