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條例(第374章)通往北大嶼山公路的未命名道路臨時車速限制
本人現行使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第374章)第40(2)(a)條所賦予的權力,下令於2025年5月13日晚上10時至2025年5月14日上午5時30分,通往北大嶼山公路(西行)的未命名道路由其與竹篙灣公路(北行)交界處起,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80米的路段,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。
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